為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防止疾病特別是非典的再次傳播,省環保局于近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和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管力度。據了解,醫院污水除含有大量的細菌、病毒外,還含有化學藥劑,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的特征,對它的疏忽處理,不僅會污染環境,也會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
醫院污水排放量雖然少于生活污水和一般工業廢水量,但醫院污水有其特殊性,主要是醫院的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術室等排放的污水,其含病原體,具有很強的傳染性。
如果含病原微生物的醫院污水,不經過消毒處理任其排放進入城市下水管道或環境水體,往往會造成水體的污染,引起各種疾病及傳染病,嚴重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
如果經過消毒處理的醫院污水,在排放時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凈化標準而直接排入江河,這不但會增加直接接觸水類的人員(如漁民、游泳者)感染疾病的機會,人們在飲用時對一些易感人群和免疫力低下者的身體也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據統計,平均省醫療機構每年產生醫療廢水2000多萬噸,醫療垃圾2.2萬噸。大量醫療廢水和醫療垃圾產生后,如不進行嚴格的處理,必然會對環境和群眾健康帶來危害。
醫療垃圾要采取焚燒等方式日產日清。
建有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備的,要加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和處理效果,決不允許擅自停運。 無上、下水道設備或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對有傳染性的糞便,必須進行單獨消毒或其他無害化處理。
未經處理和處理未達標的醫療廢水和垃圾不允許排放,沒有廢水處理設施的單位要立即進行限期治理,同時采取添加二氧化氯等臨時處理措施。